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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干货!成立日期和生效日期大不同

德清 德清 2023-11-18 14:56
来源:互联网
  保险就和房子角落的灭火器一样,看起来不起眼,出事的时候能救命。但保险能否发挥保障的效力,要看我们有没有“正确使用”、有没有认真“阅读说明书”。
 
  很多时候,保险拒赔不是保险公司“无理取闹”,而是我们自己忽略了很多细节。毕竟我们买的保险能保什么、怎么赔,都在合同条款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特别是保险即时生效时间需注意,有些车主刚投保当天就出交通事故,结果申请不了赔付,这是什么意思?看完这个典型案例你就知道。
 
  买新车,对于车主来说是一件欢喜的事情,但刘怡萍买完车却遇上了揪心的事。
 
  今年5月15日,刘怡萍和丈夫在景德镇的一家4S店买了辆新车,整车交付了9.2万元的现款,其中包含了4S店代办车险的费用。买保险时,她一再向4S店声明,自己刚拿到驾照,开车技术还不熟练,一定要上全险。4S店一位工作人员对她说:“放心吧,买了全险就是买了放心。”当天,刘怡萍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怡萍上午提车,下午就出了事,她在驾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刮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车。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她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好在没有人员受伤,只是要为对方支付600元维修费。

  “还好买了全险。”刘怡萍说,事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刚刚购买的车险,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及申请理赔 ,可让她不解的是,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单上的保险生效日期是从2012年5月16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16日24时止。而她发生事故的时间是5月15日,出险时间并不在车险生效的时间范围内,所以不予理赔。

  当天买的保险,却不是当天生效,保险责任还有“真空期”?这让刘怡萍难以理解,“这显然违背了我的投保意愿啊。”她对记者说,尽管再三向保险公司解释,可对方的拒赔理由非常充分,还拿出相关的法制条文。“我总不能为了600元去打官司吧,算自己倒霉。”刘怡萍并不是一个爱较真的人,郁闷的她只能自认倒霉。
 
  目前在我国,保险约定生效时间是一种“商业模式”,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建议广大车主,签订保险合同一定要审慎,并弄明白保险合同订立日期、生效日期以及理赔日期并非同一时间的约定。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公司

  地址:温州市文成县苔湖街66号

  咨询电话:0577-6786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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